各二级学院、求真学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师院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广大学生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我校招生环境,现就各类继续教育办学及包含招生宣传的各类公益讲座,所涉及的招生广告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继续教育办学的招生海报、宣传单页等宣传资料,须填写“继续教育办学招生广告审批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并在相关宣传资料上加盖“准贴章”,方可张贴于学校规定区域的宣传栏、布告栏。
二、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全称、办学性质、开设课程、招生对象、收费标准、报名手续等,并注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三、未经备案的各类合作办学招生海报、宣传单页等资料,不得在校内张贴,一经发现依据《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违规办学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6〕33号)予以没收和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与个人的相应责任。
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