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1〕64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对各二级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进行专项检查。
截止2021年12月底学校在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项目14个。审查中发现,合作项目中存在与文件要求不相符情况,社会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逐项进行了审核,并梳理出《在执行非学历教育合同问题清单》,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截至3月25日,各二级学院对照问题清单进行了整改,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已经通知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合作单位。已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合作项目,即日起恢复项目正常运行;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二级学院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或中止合作。
恢复合作的项目,合同期限原则上以原合同或重新签定的合同为准,合作方若需要延长合同时限的,可与合作的二级学院协商后调整,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联系人: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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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