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整改的通知-凯发k8网页登录

作者: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2-03-25 03:08:25浏览次数:35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1〕64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对各二级学院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进行专项检查。

截止2021年12月底学校在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项目14个。审查中发现,合作项目中存在与文件要求不相符情况,社会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逐项进行了审核,并梳理出《在执行非学历教育合同问题清单》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截至3月25日,各二级学院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已经通知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合作单位。已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合作项目,即日起恢复项目正常运行;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项目各二级学院继续整改至符合要求或中止合作。

恢复合作项目,合同期限原则上以原合同或重新签定的合同为准,合作方若需要延长合同时限的,可与合作的二级学院协商后调整,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联系人:闻老师

联系地址:东校区明达楼415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972265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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